2023深圳福田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备案,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园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7日—7月21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7日—7月14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7日—7月21日

  幼儿园应在6月4日17:00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安排在6月7日-6月21日进行,由幼儿父母自行登录“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报名(该系统仅用于信息采集,具体录取结果以幼儿园公布为准)。

  点击查看2023深圳福田区幼儿园网上报名流程

  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二)核实实际居住信息。家长网上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将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与家长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比对,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时间安排在6月22日-7月4日之间,与材料核验同时进行。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幼儿园应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特别提醒: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地址。对于系统对比不成功的情况,幼儿园可以要求家长补充网格登记信息。

  (三)递交材料。提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四)材料核验。安排在6月22日-7月4日进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材料时,应按照新冠“乙类乙管”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补招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备案后,幼儿园方可公布录取名单。

  (六)公布结果。公办幼儿园在7月14日前,民办幼儿园在7月21日前,应在信息采集系统中确认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加盖幼儿园公章的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同时家长可自行登录信息采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七)健康检查。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八)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九)建立学籍。根据报到注册结果,在信息采集系统内生成新增幼儿学籍号,并统一导入至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系统。没有学籍号的幼儿将无法申领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幼儿园要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并及时公布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提高服务意识,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中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之要求以及本园核定班级数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区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区教育局。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区教育局将启动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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