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盐田定向配租人才房企业申请条件

  企业认租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2020年盐田区重点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认租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盐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并承诺五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盐田区。

  3.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在节能环保、社会诚信、劳资关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无欠缴税款情况,无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等情况(处罚金额单次1万元以上)。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

  2.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

  8.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发收入、上市等证明(复印件);

  9.拟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原件)。

  (上述材料请依次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投诉举报企业或个人不符合配租条件的情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5362297。

  (三)申请定向配租人才房的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不得配租给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员工。

  (四)入住人员变更,住房专员需将本单位配租人才房的条件、程序以及新入住人员信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承租单位选定房源后,1个月内需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源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将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另行统筹分配。

  (六)如有市政府新发布的企业人才住房配租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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